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
1.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
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微型、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中型、大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退还。提升库款资金调度频次和效率,对留抵退税资金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保障县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对信贷通产品的投放力度,增加信贷通贷款总量。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引导商业银行运用支持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加快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以更大投放力度、更低利率水平支持相关领域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加大县5000万元还贷周转金投入使用力度,使用费在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50%,即由日均万分之一点八降至日均万分之零点四五计收。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推广“总对总”“普惠快担”批量业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单笔1000万元以内“见贷即保”免抵押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贷款期一年内的担保费给予60%财政补贴。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政府采购工程要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5.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租用国有标准厂房且缴清往期租金、物业费的企业减免7月-12月共6个月厂房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对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
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即6月1日-11月30日)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入规入统企业,6月-9月共4个月应缴水(不含代收费用)、电费用的30%予以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制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以上。2022年6月1日起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流程,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8.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全年电子化交易率达97%,“不见面开标”占比达85%以上,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9.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10.开展园区区域评估。对园区供地地块按照准入产业分区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入园企业的安评、环评、能评、水评等均由区域评估替代,进一步缩减并联审批事项和办理时限,减轻企业负担。
11.推广困难企业歇业备案登记。对于濒临退出市场、拟注销企业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时,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歇业备案登记宣传推荐工作,允许市场主体最长歇业三年(租用政府标准厂房企业除外,依照合同履行),并及时将歇业企业名单报税务部门。已歇业企业仍须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但对确实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投资提速
12.强化重大项目投资拉动。
聚力打好“项目大会战”,加快21个省大中型项目、60个市“八大行动”重点项目、157个县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加快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快速路建设,确保G72泉南高速官田互通项目8月底开工建设,开工建设G356均村至五里隘段等4条普通国省道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洋池口水库、长龙水库应急备用水源、长冈灌区续建配套项目等工程,切实强化重大项目投资拉动作用。
13.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全力以赴北上对接,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纳入上级项目盘子。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资源),推动形成存量资产(资源)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4.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合规实施配套融资。
15.持续推进招大引强。探索推进社会化招商、资本招商、会展招商、聘请招商顾问等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商,组织开展好“三企入赣”“三请三回”等招商活动,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2个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6个,引进世界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有所突破。
三、进一步加快商贸消费复苏
16.促进商贸消费提级。
打造滨江两岸高品质夜间经济商贸圈,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夜食”等消费。鼓励“直播引流+实体消费”,打造潋城、驿博红兴谷等一批网红打卡消费地。在市级层面再统筹发放35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我县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统筹发放500万元消费券。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支持开展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行动。
17.鼓励扩大文旅消费。多形式开展文旅推介,市财政分别安排1200万元、30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赴赣州休闲度假旅游、市内旅行社组织本地游进行奖补。继续执行“引客入兴”优惠政策,主动对接低风险地区团队来兴旅游和开展红色培训。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减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举办2次节假日最受游客欢迎活动评选,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活动主办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帮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大“文旅贷”“文企贷”等政策性产品授信力度,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文旅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18.促进电子商务经济。支持我县工业、农业产品开展网络销售,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当年销售额(以省商务厅公布数据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总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织企业、网红达人年内开展2次“直播节”“年货节”“赣品网上行”等网络营销活动,让更多兴国产品“触电上网”,拓宽销售渠道。
四、进一步促进保通保畅提效
19.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定期召开产业链链长会议,打通全产业链条。推动我县工业产品入驻赣州工业产品信息平台,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对接会和工程项目采购对接会,支持企业建立长期产业协作关系。鼓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选用本地水泥和装配式预制构件等建材产品,降低建材生产企业库存。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市财政对跨县(市、区)的“1+5”重点产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县内企业生产的上下游配套产品(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年度采购额达到100万元(采购金额以当年税务发票金额为认定依据)以上的,按其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内国有企业采取“代采、代销”供应链服务商业模式,通过将“企业注册不低于2周年”准入门槛降低为“企业有1个会计年度”、由实物担保调整为信用+实物组合担保、办事时限由30日办结缩短至20日办结、供应链服务费由年化10%降低至年化8%等多种形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解决县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达到“补链、强链、延链”效果。
20.支持企业满产达产。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持续开展企业特派员大走访活动,固定每月第二周的周五为企业帮扶日,支持企业满产达产。落实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帮助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快18个年内计划投产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上半年全面开工,全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6家以上。
21.畅通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22.推进物流产业发展。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内规模以上公路货运物流企业年纳税总额(增值税和所得税)达到30万及以上的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5%予以奖励,50万及以上的按90%予以奖励,100万及以上的按95%予以奖励,200万及以上的按99%予以奖励。对企业新购并落户兴国的货运车辆(牵引车及9.6米以上的车型),按车辆净增吨位数400元/吨标准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增单体系统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投入固定资产设备和技术改造年投入总和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3%的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设备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3.完善货运车辆“征信管理”。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对现场查处的货运车辆在兴国境内除严重违法行为外的首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消除、纠正后,纳入江西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征信管理,录入信息系统,予以警告处理,批评教育后放行。此项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0日止。
24.促进外贸外资发展。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国际资质认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出口信用保险按省市政策兑现奖励。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当年累计出口在100万元美元以下的,给予1美元奖励0.03元;当年累计出口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美元奖励0.04元。对于在我县注册的外资企业,年现汇进资2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1美元奖励0.12元;年现汇进资超过200万美元的,对其超过200万美元部分给予1美元奖励0.24元。
五、进一步推动双“一号工程”提能
25.做优做强数字经济。
加快推进5个市级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力争全年新建5G基站150个,5G终端用户突破10万户。积极参加数字经济专题招商会,力争全年引进20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10个,力争新增数字经济领域“5020”项目1个。启动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综合型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快永磁磁浮技术工程示范线、智慧城市、智慧乡村一码通用数字平台项目等数字化项目建设。
26.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基础应用系统上云、综合应用系统上云的,分别补助1万元/家。对企业生产上云,综合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补助2万元/家。
27.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对标湾区提升行动,完成202项年度对标提升改革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重心下移,加快“市县同权”、数字政务“一网通办”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推进“亲清赣商”平台与省“惠企通”平台对接,基本构建“市县一体”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新官不理旧账”等营商环境诉求问题化解。
六、进一步促进就业民生提质
28.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企业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时,同步实施缓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29.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3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返兴留兴实习就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8月底前完成开发700个以上政策性岗位用于招录大学生就业,安排就业见习人数300人以上。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22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年)。对我县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一年偿还。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1.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发挥好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作用,强化园区企业与农民工就业供需对接,8月底前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30场。发挥“招稳引育留”数字人力共享中心平台作用,积极发布企业招工及家政服务、电商等灵活用工信息。县内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32.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用好产业、就业、防贫保险等帮扶举措,分类精准帮扶,稳定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或园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6月底前新开发300个以上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兜底保障,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提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救助、残疾人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兜尽兜。
33.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新市民、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范围,对正常经营、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人员,以“无还本续贷”或担保基金垫付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4.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稳步提高县本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不低于5.5%(含省级统筹部分)。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年完成231个村点“七整一管护”建设以及高铁、高速、国省道和4条示范道路沿线村庄房屋整治提升。精心打造3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庄,新(改)建农村户厕2330户。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力争乡镇生活污水二期治理项目年内投入使用。分类施策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着力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开工建设19个建制村通双车道及15座危桥改造项目,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防洪治理工程建设。
35.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办好40项民生实事,推进45个提高民生品质行动项目,2022年新增就业人数12800人、托育托位1022个、幼儿园位1080个、上学座位5040个、养老点位100个、停车车位1100个、如厕厕位2400个。加快人民医院二期、嘉和医院、兴国职业学校搬迁、乡镇敬老院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力争12月底竣工一批重点民生项目。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按规定及时为低保、特困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提标
36.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持保面积、保产量,不折不扣兑现各类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精细抓好田间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5.44亿斤以上。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开展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7月底前西气东输161#阀室改造工程竣工。优化完善加油站和成品油油库布局,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夏(冬)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3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引导商业银行下调首套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至最低标准,科学适度下调房贷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凡购买非住宅用房的,购房户全额缴交契税后,对购房户所缴纳契税全额予以50%补贴。将产权车位销售政策由现售调整为预售,即产权车位完成基本工程建设,达到基本使用条件,已确定车位数量、编号情况下,可申请预售许可。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对信誉度好、没有资金风险、没有重大资金拖欠、没有债务纠纷以及没有重大信访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大银行保函力度,让企业资金最大限度释放市场。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为12%。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含二手房)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
3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以上政策执行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39.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40.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三大行动,做好厂矿企业地质灾害点、房屋安全排查以及安全度汛等工作,坚决防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政策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相违背,以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为准。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视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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