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6、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8.6.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10分)
企业自2018年10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二者不可兼得。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8.6.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0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二者不可兼得。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8.6.3信誉(20分)
企业获得评估机构或银行登记资信等级为AAA及以上的得20分,AA的得15分,A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8.6.4认证体系(15分)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6.5工程奖项(30分)
企业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每个得15分,获得省优奖项的每个得10分,获得市优奖项的每个得5分。满分30分。注:(1)“国优”工程如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优”工程如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如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2)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本项限评2个项目业绩,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得分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6.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共2道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6分
8.7、说明:
①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将按上述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如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8、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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