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健康保险中,投保人在交足两年以上的保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现金价值,而且,不论保单是处于中止状态,还是合同终止状态,投保人对保单的这种现金价值都持有所有权,可以在任何时间要求处置。投保人可选择的处置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有3种:1.退保并领取退保金。退保金是投保人在保单期满前退保所能获得的现金总额,即保险合同上列明的现金价值。2.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即将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在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不变的情况下,重新确定保险金额。缴清保险自原保单失效日起立即生效,与原保单相同,保额为原保单现金价值减未偿还保单贷款和利息之和后所能购买险种的最高金额。3.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即投保人以原保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保单贷款本息后的金额作为趸交保费,购买一种定期死亡保险。此种保险的金额不变,保险期限为趸交保费所能允许的最长期限。如果是两全保险合同,经过一定时期后,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用于交付与原保险合同期限相同的定期死亡保险合同后仍有剩余,其剩余部分可投保生存保险,也可以退还给投保人。以上三种处置方式适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方式对那些不想继续投保的人适用,第二、三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险费,又不愿意使保单失效的投保人,这样就可以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维持保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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