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别指南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涌现,各地频现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违规承办诉讼业务的现象,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社会反响强烈。
那么,法律咨询公司究竟是什么机构?它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近期出现的法务经纪人又是什么身份?社会大众在寻求法律服务时,究竟该如何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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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
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
01
概念不同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执业机构。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
法律咨询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持有《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02设立程序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由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准予设立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法律咨询公司则是按照公司设立程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03主管部门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为司法行政部门。
法律咨询公司的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04从业人员不同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为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盖章后颁发,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律师执业证》内页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年度考核备案等信息。
法律咨询公司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要求。
我市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严禁律师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
05业务范围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咨询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特定经营范围。其从业人员从事的是法律咨询业务,严禁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通过转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谋利。
区分完这两类机构后,请跟随合小律一起了解律师、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法务经纪人。
Q:什么是律师?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在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前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顺利通过考试→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向律师协会申请获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期满,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并获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执业申请材料,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准予执业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执业证。
我市律师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验(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
Q:什么是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
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是法律咨询公司员工,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此类公司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从业资质等作出专门要求。
Q:什么是法务经纪人?
经查询,200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的定义为“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该办法中提到农业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文化经纪人、体育经纪人及其他经纪人,没有关于法务经纪人的规定。
目前,网络流传的“法务经纪人”,除在部分城市经纪人协会网站可查询到“中国法务经纪人专委会”备案信息外,大多数城市并没有该机构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平台,也未查询到“法务经纪人”相关信息。此外,在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没有“法务经纪人执业证”。
近期,一些以“法务经纪人”名义,直接为他人处理法律事务甚至代理案件的情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讨论。如何界定和管理“法务经纪人”,目前尚不明晰。
目前在合肥市范围内尚未发现有“法务经纪人”组织或成员活动情况,如各位律师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述组织或成员,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及时向我会反馈。
合小律提醒: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寻求法律服务时,请您首先对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的信息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市律协宣传调研部
编辑:傅艺蒙、张文静、陶烁
审核:杨悦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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