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通过规范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更好服务水利水电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办法》坚持问题为导向,结合国家和省级水网总体规划建设,立足甘肃当前和今后移民工作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为出发点,以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为目标进行制定。《办法》分为总则、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后期扶持、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40条。
《办法》提出,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在“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基础上,建立“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监督评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办法》首次明确停建通告的申报要件和发布程序,提出了实物调查细则报审、实物调查原则、实物调查成果确认公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报批(审)程序及申报要件等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在征地补偿中,要合理确定征收土地、零星树木、青苗、附着建筑物等补偿补助有关规定,要在工矿企业,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和中小学、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功能恢复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首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与省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对移民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费使用原则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单位的委托方式,以及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移民档案管理、移民安置验收等内容。
《办法》还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登记工作作了具体要求,确定了后期扶持规划、后期扶持项目库报备、后期扶持年度资金管理、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内容。
为保障实施效果,《办法》还明确,要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方式等进行规定。《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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