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岁还需要吗?
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成年人的,只有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设置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之后父母不再是监护人,但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割舍不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
三、丧失监护的情况有哪些?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已满18岁就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用父母监护,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终止。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成年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则需要父母或者子女充当监护人。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取消其资格。